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、福建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文件精神,確保學校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條 學校全稱、類型、辦學地點
1、學校全稱:福建藝術職業學院
2、辦學類型:公辦全日制高等藝術院校
3、層 次:?
4、學 制:三年
5、學校地址:福建福州市閩侯甘蔗街道學院路8號(閩侯行政服務中心旁)
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
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,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。主要職責是:全面負責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開展,制定招生政策,確定招生計劃,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,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。招生辦負責具體執行日常有關招生工作。
第三條 招生專業、計劃
2019年我校高職招考招生計劃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職生兩種,面向高中生的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科,面向中職生計劃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劃分的類別安排分專業招生計劃。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、計劃為準。
第四條 錄取原則
1、學校按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擇優錄取。
2、身體健康要求,參照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辦理。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,學校將不予錄取。
3、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4、學校承認我省高職招考有關加分政策。
5、具體招生錄取規則以省教育廳發布的《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辦法》為準。
第五條 學生待遇
高職招考招生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,其學籍管理、學費、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樣,并同樣享受《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》體系和院校的獎、助學待遇等。
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
根據福建省物價局、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閩價費〔2007〕75號、〔2009〕317號、〔2012〕356號以及省發改委閩發改價格函〔2018〕584號文件規定,學校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如下:
學 費: 7200元/學年;
住宿費:按不同宿舍類型,每學年500元-1200元不等;
代辦費:教材費、體檢費、軍訓服裝費等代辦費據實結算,多還少補。
退費辦法按閩價〔2005〕費435號文件執行。
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
按教育部有關規定,符合條件的畢業生,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。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:福建藝術職業學院。
第九條 聯系方式
咨詢電話:0591-38268178、38268198(傳真)
監督舉報電話:0591-38268026(紀檢監察室)
第十條 其它
1、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,以本章程為準;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,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。
2、學校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高職招考掛鉤的輔導班、補習班。不委托任何團體和個人代理招生。
3、本章程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福建藝術職業學院
2019年2月28日